开场辞

Midway upon the journey of our life
I found myself within a forest dark,
For the straightforward pathway had been lost.
当我提议共建这个博客时,我的心情即如《神曲》开篇所叙。
我们这个时代的危机在于当我们太擅长去占有、创造、滥用理论的同时,却失去了Common Sense。告诉大多数人那些大多数人都应当明白的道理,这本应是社会科学的“天职”。
大道至简。
对于在旨趣上相似又相异的我们两人来说,不希冀零乱的讨论中能够获取任何“高见”。我只是在重拾那些陈词滥调,在倾听先人的“庸见”。一代人的“庸见”,意味着一代人的前进。对于我们来说,启蒙的路还很长。
C.F.
===============================================

英文Common Sense这本书的作者潘恩,还写了另外一本小册子叫做《人的权利》。潘恩对英国的体制不满,呼吁当权者行民主,把权利交给人民。但不幸的是,他的主张遭到当时精英的普遍反对,被认为完全不可行。
事实证明,在把权利和权力交给人民以后,精英阶层所担心的那种混乱的无政府状态并没有出现。而认识到这点需要大半个世纪,要经历一连串的事件:战争、危机、宪章运动和1848年欧洲革命。
大概历史的发展,就是不断把人们认为不可想象的事情变成common sense。今天我们觉得common sensen的东西,在不久以前可能是不可想象的。反过来说,今天我们觉着遥不可及的东西,明天会变得如同日出那样自然。
T.X.
∞∞∞∞∞∞∞∞∞∞∞∞∞∞∞∞∞∞∞∞∞∞∞∞∞∞∞∞∞∞∞∞∞∞∞∞∞∞∞∞∞∞∞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关于“零八宪章”的一个问题

网上发布的由各界人士三百余人签名的“零八宪章”,由于敏感性在媒体上很少讨论。在“主张”部分的第二条是“分权制衡”,内容如下: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对于宪政宣言我是支持的。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宣言的起草人为什么把现代民宪政和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划上等号。吴邦国委员长说,我们未来不走西方式的三权分立的道路。我们进步的知识分子要走民主的道路,于是说我们需要三权分立的体制。似乎没有人认真问一句三权分立到底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

在当代成熟的民主政体中,相当数量国家的宪政(如果不是说大多数的话)不是三权分立的体系。“三权分立”这个提法,只有在总统制国家中才有意义。除了美国之外(法国是半总统制),世界上最多的总统制和三权分立的政体存在于拉美。美国是例外的始终采取总统制和严格的三权分立而又运行稳定的国家。多数拉美国家则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军事政变后,始终在民主和独裁的政体之间动荡不定。

在议会制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主权来自于民选的议会。政府由议会直接授权治理,政府的首脑通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在合法的政府任期内,议会的决策是高度可预期的:多数党的党魁通过严格的党纪约束下院的议员。如果政府的动议得不到议会支持,则或者政府下台或者议会解散,何来分立的三权分立一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还是有必要钻一下牛角尖:假设明天是制宪大会,假设这三百多人参加制宪大会。我觉得作为宪政宣言的起草者,有必要知道一个简单的经验事实,在新兴民主国家中,由总统制和“三权分立”导致的宪政危机乃至军事政变,是政治的常态。

1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