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的由各界人士三百余人签名的“零八宪章”,由于敏感性在媒体上很少讨论。在“主张”部分的第二条是“分权制衡”,内容如下: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对于宪政宣言我是支持的。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宣言的起草人为什么把现代民宪政和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划上等号。吴邦国委员长说,我们未来不走西方式的三权分立的道路。我们进步的知识分子要走民主的道路,于是说我们需要三权分立的体制。似乎没有人认真问一句三权分立到底什么意思,意味着什么。
在当代成熟的民主政体中,相当数量国家的宪政(如果不是说大多数的话)不是三权分立的体系。“三权分立”这个提法,只有在总统制国家中才有意义。除了美国之外(法国是半总统制),世界上最多的总统制和三权分立的政体存在于拉美。美国是例外的始终采取总统制和严格的三权分立而又运行稳定的国家。多数拉美国家则在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军事政变后,始终在民主和独裁的政体之间动荡不定。
在议会制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主权来自于民选的议会。政府由议会直接授权治理,政府的首脑通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在合法的政府任期内,议会的决策是高度可预期的:多数党的党魁通过严格的党纪约束下院的议员。如果政府的动议得不到议会支持,则或者政府下台或者议会解散,何来分立的三权分立一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还是有必要钻一下牛角尖:假设明天是制宪大会,假设这三百多人参加制宪大会。我觉得作为宪政宣言的起草者,有必要知道一个简单的经验事实,在新兴民主国家中,由总统制和“三权分立”导致的宪政危机乃至军事政变,是政治的常态。
11 年前
不错,白格,我转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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