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经常在两件事上批评政府,一是税负过高,二是(某些政策导致)贫富差距过大。
单独审视,这两种批评都有其道理。但如果放在一起来看,必须考虑到单独改变一项政策带来的成本变化。
我想到的问题是,没有一种经济理论支持减税可以促进贫富差距缩小,给定一个经济系统的效率损失足够小的话。如果我们认为这两件事情都很重要,二者的trade off是必须考虑的。
当然,也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情形,就是税收的80%都浪费掉了,而没有用于再分配或公共产品投资。
右边的图,蓝线是从1967年到1998年美国最富有的10%家庭的平均收入和最贫穷的10%家庭的收入之比。这个比例在1967年是9.22,在1998年是10.44。
红线是联邦政府所得税的上限,1967年的值是70%,1998年是39.6%。当然在小布什任内通过了减税,现在的上限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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